淮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