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