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和规范安排服务场地、配备服务设施,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信息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