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和规范安排服务场地、配备服务设施,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信息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