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服务标准统一、机构等级互认、从业人员资格贯通,共建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合作机制,推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