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第十四条有效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