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第十五条有效引导、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有序流动。鼓励、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