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完善多样化引才方式,引进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库,为用人单位推荐急需紧缺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等方面的人才需求,引导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绩效突出的,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数量规模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