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与本地区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融合,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重点项目相结合。

鼓励、支持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业态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