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第十二条有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与本地区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融合,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重点项目相结合。鼓励、支持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业态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