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第十一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园区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