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文化旅游规划,统筹文化旅游空间布局,培育旅游多元业态。引江济淮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引江济淮工程,科学规划文化旅游带和精品线路,建设引江济淮文化旅游示范工程,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