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