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质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生态保护规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障工程水质安全。引江济淮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实施干线生态林带工程,加强森林、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治理,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