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施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的建设项目。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引江济淮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在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工程供水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