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引江济淮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