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引江济淮工程的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