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和保护范围第十五条有效引江济淮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利用和后续配套工程建设,应当遵循保护优先、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生态保护与旅游总体规划以及省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