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传播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戏剧节、文化演出、艺术研讨、对外交流等方式,支持传统地方戏剧开展交流活动,促进传统地方戏剧传播与发展。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