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节庆、民俗、旅游推介、公共服务等活动,组织在商贸中心(集市)、旅游景区(点)、村(居)民聚居区、养老机构、学校等区域集中展示展演传统地方戏剧艺术。

鼓励和支持地方戏剧院(团、班)与旅游景区(点)合作,开展传统地方戏剧演出、展示等活动,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