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传播第三十条有效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传统地方戏剧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公园、广场、街区、景区和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对传统地方戏剧的宣传、展示、展演给予支持。支持村(居)委会、民间文艺社团、戏剧爱好者举办传统地方戏剧演出活动。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