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传统地方戏剧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

公园、广场、街区、景区和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对传统地方戏剧的宣传、展示、展演给予支持。

支持村(居)委会、民间文艺社团、戏剧爱好者举办传统地方戏剧演出活动。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