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传播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文联、作协、艺术创作研究中心、戏剧院(团、班)、高等院校、民间文艺社团、专家学者等,挖掘、记录、整理和研究传统地方戏剧,开展传统地方戏剧著书立作、影视创作等工作。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