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地方戏剧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传统地方戏剧演出空间。市级至少建成一个大型标准剧场,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中小型标准剧场。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代表性传承人各提供一处传习场所。

政府应当对其投资建成的标准剧场妥善管理、维修和维护,保证剧场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