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传播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利用闲置的公共场所或者国有闲置房屋将其改造为传统地方戏剧活动场所。地方戏剧院(团、班)和代表性传承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费或者低价使用。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