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传统地方戏剧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传统地方戏剧人才培养、储备、激励机制。

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按照国家、省和南充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