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对河湖长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激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