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有效乡村振兴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