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