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