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为保障农业和林草业生产安全,确保救灾备荒需要和市场余缺调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灾后种子市场应急需求,有计划地确定储备种子的品种和数量。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