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子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营造现代种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