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农作物、林木、草品种审定、登记、认定以及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