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二条有效确需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应当经原设立机关同意,并对涉及的种质资源妥善保护,制定恢复或者补救方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