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种质资源普查结果,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对珍稀、濒危等种质资源发布动态变化和预警信息。因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等情况致使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性收集、保护。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