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不当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