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确保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