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