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规范标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依法利用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