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