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