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装备运输、使用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