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第四章 厕所改造和粪污治理第三十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排放的废弃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