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实施村规民约,通过创建星级农户、美丽庭院等活动,引导村民形成文明乡风民风。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