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对现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长春市中心城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应当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