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宜居第五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和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