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规范和公共道德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自觉意识和文明习惯。新闻媒体、商业场所、旅游景点、车站、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性宣传和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