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城镇容貌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粪便消纳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环卫车取水点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建设。在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住宅区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