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加工、摆卖商品、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