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外,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