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停车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供给、科学管理、严格执法、方便公众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