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结合网格化管理和数字城管,及时发现、处理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执法联动协作等方式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