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集约化、智能化立体停车设施。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与市容市貌相协调,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