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鼓励建设集约化、智能化立体停车设施。

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与市容市貌相协调,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